图片 工作期间自缴社会保险,法院调解用人单位偿还_789游戏中心_遇乐棋牌大厅-官网app下载推荐

用户名:

密码:

验证码:

2017年

工作期间自缴社会保险,法院调解用人单位偿还

2013-11-18 20:29 点击次数 :

工作期间自缴社会保险,法院调解用人单位偿还

2013/11/18 20:00:18

马俊骥

原标题:工作期间自缴社会保险,法院调解用人单位偿还

 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,垫付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,用人单位应予偿还,否则构成不当得利。近日,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速裁庭调解了3起此类案件,工作单位将员工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偿还给员工。

  大众网济南11月18日讯(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张慧帆)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,垫付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,用人单位应予偿还,否则构成不当得利。近日,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速裁庭调解了3起此类案件,工作单位将员工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偿还给员工。

  江先生、古先生、丛先生先后于2003年、2006年、2007年到威海某公司工作,三人在工作期间,公司从来没为三人缴纳过社会保险,三人只得自己先行垫付,后三人多次要求公司返还自己多缴的社会保险费,公司都予以拒绝。2011年年初,三人离职,2013年3月份,三人以“用人单位不当得利”为由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用人单位分别偿还三人多缴的社会保险费24000元、18000元、16000元。

  受案后,承办法官在经过开庭查清事实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,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,向工作单位释明《劳动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告知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,三名员工承担了不应承担的义务受有损失,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获利,属于不当得利,用人单位应偿还三人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用人单位偿还三人垫付的社会保险费。

 

声明: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,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,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。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,请即与东方网联系,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。
电话:021-60850000

(责任编辑:好日子)
文章人气:
首页 | 新闻 | 财经 | 军事 | 百科 | 科技 | 数码 | 汽车 | 游戏 | 娱乐 | 体育 | 文化 | 教育 | 房产 | 旅游 | 健康 | 女性 | 明星 | 美女